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二、法律特征
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
2、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
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
4、地域性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三、知识产权类型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专利权
1、定义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2、专利权的取得
(1)发明和实用新型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区别性且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禁止他人制造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将其制造实现的权利。
(3)禁止他人使用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利用、运用依照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制造出来的专利产品,以及使用权利要求记载的专利方法。
(4)禁止他人销售与许诺销售
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专利产品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5)禁止他人进口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经营为目而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4、专利权的限制
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行政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定制度,因为这一许可违反专利权人的意志,又称为“非自愿许可”。
(三)商标权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和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两种方式。
(四)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民法典》将地理标志规定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地理标志在我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模式进行保护:一是通过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进行保护,三是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AGI)进行保护。
(五)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七)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