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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月”系列宣传<一>
发布时间:2015-05-13   点击量:1190    分享到:

    今年5月是第27个“保密宣传月”,为了扎实搞好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常识,增强全队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工作能力和水平,特此刊登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以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防泄密等能力,为单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密环境!

    
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1、计算机资源(包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数字传真机、数字复印机等)实行统一管理,由各部门登记后报党政办备案。各涉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部门自行保管。
  2、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党政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党政办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3、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部门要专人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对设备进行管理。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5、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6、对领导和重要部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7、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8、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9、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10、各部门、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11、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办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部门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部门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办公室保密办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办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办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到保密办备案,并赋予不同编号。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8、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9、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10、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负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