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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4-07-28   点击量:1517    分享到:
 
    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
    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则对落实两种责任进行了具体部署,这对强化“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要坚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找准主体,放对位置。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根据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分配进一步摆正了二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位置。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纪委监督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性和公信力。纪委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同时,通过责任的明确,纪委可以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查处腐败问题。
    权责对等,理清关系。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因此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因此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避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沦为一纸空文。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
    辩证认识,共同促进。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